葉吳會計師事務所
香港九龍尖沙咀柯士甸道 122 號
麗斯中心十五樓A-B室
審閱報告書
致圓玄學院董事局
(以下簡稱 [該慈善機構] )信託人
我們已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實務說明第850號 [賣旗日帳目之審閱] 進行雙方協定程序,並審閱該慈善機構於2008年4月12日舉行的慈善賣旗籌款活動的收支帳 (以下簡稱 [收支帳] )。我們僅就上述慈善活動出具本報告書,其與該慈善機構其他事務無關,我們已進行的雙方協定程序和審閱,並不等同核數,因此,絕不可期望確信程序與核數相同。
本報告書的月途
本報告書只供該慈善機構用以履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社會福利署公開籌款許可證內所載的條件。
審閱結論
根據已進行雙方協定程序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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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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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附的收支帳是根據該慈善機構向我們提供的帳簿和紀錄適當地編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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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附的收支帳所反映之慈善賣旗籌款活動籌得的款項總額,已悉數存入該慈善機構名下的銀行帳戶內;和
-
我們並沒有察覺任何事項,足以顯示隨附的收支帳沒有完全反映上述慈善籌款活動所收集的所有款項和從中所扣除的支出。
葉吳會計師事務所
香港執業會計師
香港
200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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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玄學院慈善賣旗籌款活動
收支帳
於 2008年4月12日 舉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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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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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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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旗 |
441,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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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旗 |
136,8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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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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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減: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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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費 |
4,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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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費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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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費 |
3,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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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費及文具費 |
25,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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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費 |
3,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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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食及飲品津貼 |
5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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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費 |
2,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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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工具 |
8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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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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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賣旗籌款盈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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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752 |
刊於2008年7月10日 大公報 及 The Standard |